本文是学习GB-T 33271-2016 机织婴幼儿服装.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本标准规定了机织婴幼儿服装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分类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
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婴幼儿服装。纺织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婴幼儿
帽子、手套、袜子、围兜等产品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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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 1335.3 服装号型 儿童
GB/T 3921—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皂洗色牢度
GB/T 3923.1 纺织品 织物拉伸性能
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条样法)
GB/T 4841.3 染料染色标准深度色卡 2/1、1/3、1/6、1/12、1/25
GB 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GB/T 8629—2001 纺织品 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
GB/T 8630 纺织品 洗涤和干燥后尺寸变化的测定
GB/T 14644 纺织品 燃烧性能 45°方向燃烧速率的测定
GB/T 14801 机织物与针织物纬斜和弓纬试验方法
GB/T 15557 服装术语
GB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20388 纺织品 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
GB/T 21294 服装理化性能的检验方法
GB/T 21295 服装理化性能的技术要求
GB/T 22702 儿童上衣拉带安全规格
GB/T 22705 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
GB/T 24121 纺织制品 断针类残留物的检测方法
GB/T 29862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GB/T 30157 纺织品 总铅和总镉含量的测定
FZ/T 80002 服装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FZ/T 80004 服装成品出厂检验规则
GB/T 15557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GB/T 33271—2016
3.1
婴幼儿服装 garments for infants
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使用的服装。
注: 一般适用于身高100 cm 及以下婴幼儿使用的服装。
3.2
附件 attached components
附着在婴幼儿服装上起连结、装饰、说明作用的部件。
使用说明按GB5296.4
规定,连衣裤、连衣裙号型标识为:身高/胸围。产品维护方法应采用不可
干洗。
4.2.1 号型设置按 GB/T 1335.3 规定。
4.2.2 主要部位规格按 GB/T 1335.3有关规定自行设计。
4.2.3 其他纺织品应根据产品的主要特征规格设计。
按国家有关纺织面料标准选用符合本标准质量要求的面料。
采用与所用面料相适宜并符合本标准质量要求的里料。
按国家有关标准选用符合要求的纤维或其制品。
4.3.4.1 衬布、装饰花边、袋布
采用与所用面料、里料的性能相适宜的衬布、装饰花边、袋布,其质量应符合本标准规定。
4.3.4.2 缝线、绳带、松紧带
采用与所用面、里料、辅料性能、色泽相适宜的缝线、绳带、松紧带(装饰线、带除外)。
4.3.4.3 钮扣、拉链及其他附件
采用适合所用面料的钮扣(装饰扣除外)、拉链及其他附件。钮扣、装饰扣、拉链及其他附件应表面
光洁、无毛刺、无缺损、无残疵、无可触及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附件的外观不应与食物相似,不得使用
两个或两个以上刚硬部分构成的钮扣,拉链的拉头不可脱卸,附件最大尺寸应大于3
mm。
注:可触及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是在正常穿着条件下,成品上可能对人体皮肤造成伤害的锐利边线和尖端。
GB/T 33271—2016
4.4.1 领面、前身、后身、袖子的纱线歪斜不大于3%,前身底边不倒翘。
4.4.2 条格花型歪斜程度不大于3%。
4.5.1 面料有明显条、格在1.0 cm 及以上的按表1规定。
表 1 单位为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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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倒顺毛绒、阴阳格原料,全身顺向一致,特殊设计除外。
4.5.3 特殊图案面料以主图为准,全身顺向一致。
4.6.1
各部位面料的色差不低于4级,领子、驳头、前披肩与大身的色差不低于4-5级,里料的色差以及
覆衬布或多层料所造成的色差不低于3-4级(特殊设计除外)。
4.6.2 套装的上装与下装的色差不低于4级。
成品各部位的疵点允许存在程度按表2规定。成品各部位划分见图1。各部位只允许一种允许存
在程度内的疵点。未列入本标准的疵点按其形态,参照表2相似疵点规定。
style="width:4.25335in;height:2.14676in" />style="width:2.33325in;height:1.57982in" />GB/T 33271—2016
表 2 单位为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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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width:4.32006in;height:2.16656in" />
1:3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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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 |
style="width:2.42671in;height:1.69334in" />
图 1
GB/T 33271—2016
4.8.1 针距密度按表3规定,特殊设计除外。
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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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 各部位缝制平服,线路顺直、整齐、牢固,起止针处及袋口应回针缉牢。
4.8.3 绱领端正,左右对称,领子平服,不反翘,领面松紧适宜。
4.8.4 绱袖圆顺,两袖前后基本一致。
4.8.5 滚条、压条要平服,宽窄一致。
4.8.7 袋口两端牢固,可采用套结机或平缝机回针。
4.8.8 袖窿、袖缝、摆缝、底边、袖口、挂面里口等部位要叠针。
4.8.9
锁眼定位准确,大小适宜,扣与眼对位,整齐牢固。钮脚高低适宜,线结不外露。
4.8.10 商标和耐久性标签位置端正、平服,不应缝制在直接接触皮肤的位置。
4.8.11 下装门襟部位不可使用功能性拉链。
4.8.12 各部位20 cm
内不得有连续跳针或一处以上单跳针,链式线迹不允许跳线。
4.8.13 成品中不得残留金属针。
印花部位不允许含有可脱落粉末和颗粒;绣花或手工缝制装饰物不允许有闪光片和颗粒状珠子或
可触及锐利边缘及尖端的物质。
style="width:0.52675in;height:0.53328in" />
4.10.1 主要部位规格尺寸允许偏差按表4规定。
GB/T 33271—2016
表 4 单位为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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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2 婴幼儿套头衫领圈展开(周长)尺寸不小于52 cm。
各部位熨烫平服、整洁,无烫黄、水渍及亮光,使用粘合衬部位不允许脱胶、渗胶、起皱、起泡及沾胶。
服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按 GB/T 22702、GB/T 22705 规定。
成品理化性能按表5规定。
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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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3271—2016
表 5 ( 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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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婴幼儿服装不建议进行阻燃、抗菌处理。如果进行阻燃、抗菌处理,需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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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3271—2016
5.1.1 钢卷尺或直尺,分度值为1 mm。
5.1.2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T 250)。
5.1.3 1/12染料染色标准深度色卡(GB/T 4841.3)。
5.1.4 男女单、棉服装、男女儿童单服装外观疵点样照。
5.2.1 主要部位规格按4.2规定。
5.2.2 主要部位规格的测量方法按表6和图2规定,规格尺寸允许偏差按表4规定。
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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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width:3.93994in;height:2.67322in" />style="width:4.87324in;height:2.95328in" />style="width:4.60011in;height:3.44674in" />style="width:3.01986in;height:2.26666in" />style="width:2.41334in;height:3.12664in" />GB/T 33271—2016
style="width:5.02664in;height:2.6466in" />
style="width:5.20002in;height:6.47328in" />
style="width:2.40673in;height:3.51318in" />
图 2
GB/T 33271—2016
5.3.1 外观检验一般采用灯光照明,照度不低于6001x,
有条件时也可采用北空光照明。
5.3.2
评定色差程度时,被评部位应纱向一致。入射光与织物表面约成45°角,观察方向应垂直于织物
表面,距离60 cm 目测,与GB/T 250 样卡对比。
5.3.3 外观疵点允许存在程度测定时,距离60 cm
目测,必要时采用钢卷尺进行测量,并与男女单、棉
服装、男女儿童单服装外观疵点样照对比评定。
5.3.4 针距密度在成品缝纫线迹上任取3cm 测量(厚薄部位除外)。
5.3.5 直、横向纱线歪斜程度测定按GB/T14801 规定,按式(1)计算结果。
S=100 d/W ………………………… (1)
式中:
S—— 直向或横向纱线歪斜程度,%;
d—— 经纱或纬纱与直尺间最大垂直距离,单位为毫米(mm);
W—— 测量部位宽度,单位为毫米(mm)。
5.4.1 水洗后的尺寸变化率按 GB/T8630 规定测试,洗涤方法按 GB/T 8629—2001
程序5 A (面料含 毛或蚕丝的产品采用7 A),
干燥方式采用悬挂晾干,并在批量中随机抽取三件成品测试,结果取三件的
平均值。
5.4.2 耐皂洗色牢度按GB/T 3921—2008 方法 A(1) 规定测试。
5.4.3 衣带强力按 GB/T 3923.1
规定测试,结果取最低值。衣带部位取样:在带子与衣服缝合部位(包
括全部衣带部位,边缘部位无法取样带除外),以缝合线为中心线左右各剪取115
mm±1mm, 以带子 缝合线的中心点剪取宽50 mm±0.5mm
的试样,样品数量5块,钳口夹距为100 mm±1mm, 拉伸速 度为100 mm/min,
逐个进行试验,取样见图3。
style="width:4.00004in;height:3.44014in" />
说明:
1——带子;
2——衣服面料;
3——缝合线。
图 3
5.4.4 钮扣等不可拆卸附件抗拉强力按附录 A 规定测试。
5.4.5 燃烧性能按 GB/T 14644 规定测试。
GB/T 33271—2016
5.4.6 邻苯二甲酸酯按GB/T
20388规定测试。其中塑料(橡胶)附件和附件/配件的表面涂层样品制
备如下:
塑料(橡胶)附件/配件样品:将样品用粉碎机粉碎或剪碎到不大于2 mm×2mm×2
mm,混匀,称
取0.3 g 试样,精确到0.001 g。
表面涂层的非塑料(橡胶)附件/配件样品:用一次性刀片将表面涂层刮下,并尽可能少的刮掉基质
材料,若刮下的涂层较大,将其制成不大于2 mm×2mm, 混匀,称取0.3 g
试样,精确到0.001 g。 若 刮
下的涂层仅能得到0.03 g~0.3g,
测试部分的质量应注明,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应按使用的测试试样为
0.3g 计算。若刮下的表面涂层少于0.03 g,则不进行该项测试。
5.4.7 重金属含量按GB/T 30157 规定测试。
5.4.8 残留金属针按GB/T 24121规定执行,采用检测灵敏度(标准铁球测试卡):1.0
mm。
5.4.9 其他理化性能项目按GB/T 21294 规定测试。
5.4.10 未提及取样部位的测试项目,可按测试需要在成品上选取试样。
6.1.1
成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时机根据生产厂实际情况或合同协议规定,
一般 在转产、停产后复产、原料或工艺有重大改变时进行。
6.1.2 出厂检验项目按第4章规定,4.13除外。成品出厂检验规则按FZ/T 80004
规定。
成品外观质量等级划分以缺陷是否存在及其轻重程度为依据。抽样样本中的单件产品以缺陷的数
量及其轻重程度划分等级,批等级以抽样样本中单件产品的品等数量划分。
单件产品不符合本标准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即构成缺陷。
按照产品不符合标准和对产品的性能、外观的影响程度,缺陷分成三类:
a)
严重缺陷:严重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严重影响产品外观的缺陷,称为严重缺陷;
b)
重缺陷:不严重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不严重影响产品的外观。但较严重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缺
陷,称为重缺陷;
c)
轻缺陷: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但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和外观影响较小的缺陷,称为轻缺陷。
外观质量缺陷判定依据按表7规定。
GB/T 33271—2016
表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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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c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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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7 ( 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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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cm |
0.6 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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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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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3271—2016
表 7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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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质量检验抽样数量按产品批量:
— 500件(套)[含500件(套)]以下抽验10件(套);
—— 500件(套)以上至1000件(套)[含1000件(套)]抽验20件(套);
—— 1000件(套)以上抽验30件(套)。
理化性能检验抽样根据试验需要, 一般不少于4件(套)。
6.4 判定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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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单件(样本)外观判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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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等品批:外观检验样本中的优等品数≥90%,一等品和合格品数≤10%(不含不合格品),各项理
化性能测试均达到优等品指标要求。
一等品批:外观检验样本中的一等品及以上的产品数≥90%,合格品数≤10%(不含不合格品),各
项理化性能测试均达到一等品指标要求。
合格品批:外观质量检验样本中的合格品及以上的产品数≥90%,不合格品数≤10%(不含严重缺
陷不合格品)。各项理化性能试均达到合格品指标要求。
当外观缝制质量判定和理化性能判定不一致时,按低等级判定。
GB/T 33271—2016
抽验中各批量判定数符合6.4.2相应等级规定,判定为合格批。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抽验中各批量判定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或交收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进行第二次抽验,抽验
数量应增加一倍。以复验结果为最终判定结果。
成品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按FZ/T 80002 执行。
GB/T 33271—2016
(规范性附录)
附件抗拉强力试验方法
A.1 原 理
在垂直或平行于婴幼儿服装附件主轴的方向上,用上夹钳和下夹钳分别夹住附件和主体,拉伸至负
荷下作用一定时间,以验证附件的定负荷作用下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
A.2 设备
拉力测试仪:拉力测试仪具有显示整个试验过程拉力数值的能力,精度为1 N。
A.3 试样准备
A.3.1 随机取婴幼儿服装成品一套,去掉服装的包装。
A.3.2
将婴幼儿服装置于相对湿度为65%±4%,温度为20℃±2℃的标准大气中调湿,并在这
一 温
湿度条件下,进行试验。
A.4 试验步骤
A.4.1 选择适合的夹持器安装在拉力测试仪上,当附件尺寸为3 mm
\<最大尺寸≤6 mm 时,设定拉伸
定负荷为50 N; 当附件尺寸为最大尺寸>6 mm, 设定拉伸定负荷为70 N。
A.4.2
用拉力测试仪的下夹钳夹住附件于婴幼儿服装联接处的面料,使附件平面垂直于拉力测试仪的
上夹钳。如图 A.1。
style="width:6.06677in;height:2.37996in" />
图 A.1
A.4.3
上钳夹住被测附件,注意夹持时不得引起被测附件明显变形、破碎等不良现象。
A.4.4 开启拉伸仪,以一定的速度缓慢拉伸试样至定负荷,并保持10 s 。
如发现下述情况时,则该数据
作废:
—— 附件从上夹钳中滑落,但未从下层面料被拉掉;
— — 附件从上夹钳中滑落并破碎。
注:采用钮扣专用强力机,拉伸试样至定负荷时间,宜为:5
s;采用电子织物强力机(CRE)。 拉伸速度宜为
GB/T 33271—2016
A.4.5 记录测试结果。
A.4.6 按上述步骤对样品上的附件进行试验。
A.5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制品描述;
b) 每个附件的试验结果;
c) 偏离本附录的说明;
d) 记录拉力机的型号。
GB/T 33271—2016
(规范性附录)
邻苯二甲酸酯具体物质名单
邻苯二甲酸酯见表 B.1。
表 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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